| “自带酒水”引发殴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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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10:50 齐鲁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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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宴上老人被酒店打得口鼻流血 本报济南10月5日讯(记者 王德高)昨天是老人节,省城的马女士高高兴兴地去赴孩子们的敬老宴,不料却因喝自己带来的饮料与酒店发生一场殴斗,65岁的马女士被打得口鼻流血(右图)。 事件发生在济南经七纬七路的小宅门火锅城。马女士和她的家人向记者介绍说,当晚6时许,马女士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请马女士和她68岁的姐姐来这里吃饭,同来的还有马女士12岁的外孙。大人们喝的是酒店提供的免费扎啤,孩子拿出自己带来的饮料要喝,被酒店服务员以“不能饮用自带酒水”为由制止。 过了一会儿,孩子忍不住又拿出饮料倒了一杯,这时被称为领班的一女服务员又过来制止,并站在背后一遍遍地说。马女士的女儿和儿媳因此与“领班”争吵起来。“领班”突然转身而去,过了一会儿,突然围拢来近二十人,有几个人气势汹汹地冲上来,指着老人的鼻子大声叫骂。撕扯中,马女士口鼻被打破,女儿被拽住头发在地上滚来滚去。 酒店一刘姓负责人的说法与此大相径庭。他说这伙人来时已经喝得酩酊大醉,“就是来找事的,是他们先无理取闹打了酒店服务员一耳光。”对此老人的女婿说:“我们来这里时才晚上6点多,哪可能已经喝醉?再说,如果已经喝醉了出来找事,谁还带着老人孩子呀。” 经过青年公园派出所民警调解,酒店派出一名领班陪着马女士去医院检查,但这名领班只拿出了97元钱,没有负担其它费用,马女士的子女只得自己又掏了200多元钱进行检查。 顾客“不能饮用自带酒水”,酒店的这种规定合法吗?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的郭庆东律师说,消法中明确规定,顾客有选择消费的权利,酒店没有权限制消费者饮用自带的酒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