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踢皮球 东方一住户门前违章建筑九年难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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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2:37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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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东方市八所镇龙吟东路的陈匀昌,自1994年以来,门前的通道被一排违章建筑所堵,9年来,他一直要从邻居家借道出入,生活十分不便。时至今天,东方市有关部门至今尚未给陈匀昌一个说法,违章建筑依旧堵在其家门前。 1994年初,八所居民柯某和赵某没有取得任何部门许可,违章在陈匀昌家的房屋前建房,堵住了陈匀昌家出入的通道,并几乎全部占用了龙吟东路规划中的30米路面。9年来,陈 1994年至1999年,原东方黎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原东方市城市管理与规划建设局(现为东方市建设局)曾就此事进行实地调查后,向柯某和赵某发出无偿拆除违章建筑的书面通知。1999年7月20日,东方市前任主要领导曾在有关材料上批示,要求柯某和赵某在10天内自行拆除违章房屋。1999年8月31日,原东方市城建局向法院递交《海南省城建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但只申请拆除柯某简易小屋东西宽2.5米,南北长8米的地方给陈匀昌作为出入口,并不申请拆除柯某和赵某的全部违章建筑。法院认为该申请书没有法律依据不予受理。 因城建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陈匀昌向市法院提起诉讼。1999年11月24日,法院判决城建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履行法定职责,对柯、赵两家建筑明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但是城建局既没有履行判决,也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上诉。2000年1月20日和2月9日,法院先后向城建局发出《执行通知书》和《司法建议书》,要求该局对柯、赵两家建筑明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3月17日,城建局在给法院的《处理意见》中却认为,龙吟东路的现状与1990年相比已发生变化,柯、赵两家建筑不违反规划,不应拆除。 2000年6月8日,原东方市副市长陈章家主持了市长办公会议并到现场察看,决定责成城建局责令对柯某和赵某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6月26日,城建局向柯某和赵某发出拆除通知,但对方并未执行。于是,陈匀昌继续上访。2002年,东方市建设局向东方市法院递交了《海南省城建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拆除柯某的违章房屋。而法院却认为“申请人的处罚程序是合法的,但按照龙吟东路的整体规划,处罚的相对人较多,仅处罚柯某一家作为违反该条路的总体规划,显失公正。”法院最终不准予执行东方市建设局的申请要求。 2003年7月18日,陈匀昌给东方市委书记黄成模写信,要求尽快拆除龙吟东路的违章建筑,还路于民。市委书记黄成模的批示为“转市建设局阅处”。7月31日,建设局给市委的反馈意见认为,该局2002年的处罚决定在程序上是合法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只要市法院批准强制执行,即可实施强制拆除。 8月2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东方市建设局局长文琳琅。文琳琅认为,在拆除违章建筑这一问题上,该局已经走完了所有该走的程序,但必须在法院的批准下才能强行拆除陈匀昌家门前的违章建筑,否则便是违法行为。至于当时要求自行拆除违章房屋的通知书为何没有送达赵某,而只送到柯某手中,文琳琅说,那是因为赵某一直在广州工作,所以通知书无法送达。把最后一步工作做完东方市这起违章建筑9年未能拆除的民事纠纷,并不复杂,按理说是能够解决好的,但是为什么一直拖到今天?笔者认为是有关部门的工作差了最后一步。 应该说东方市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在处理这起纠纷上还是下了很大功夫的,但是缺点也是明显的,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对违章户的处理停留在书面通知阶段上,没有过问通知下达后执行得怎样,或者亲自到现场督促拆除违章建筑,以致违章户有机可趁,拖延至今。而情况总是在发展变化的,有些问题决而不行,渐渐地就会变得复杂起来,解决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群众利益无小事,情况再复杂,也要想办法把多年遗留下来的老问题解决好。法律是公正的,应该还利益受损的群众一个公道。(完)(记者/廖述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