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籍花冈惨案受难者青岛接收“迟到”赔偿金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13:46 新华网 | |
|
9月22日,19位山东籍花冈受难者及家属在青岛拿到了日本鹿岛公司的25万日元赔偿金(折合人民币约1.7万元)及5000元人民币的教育费。 据了解,这是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举行的第三次赔偿金发放仪式。两位幸存者汪整录(潍坊人,85岁)和张世球(青岛人,79岁)来到了现场,当张世球老人颤抖着双手,从中国红十字总会张虎处长手中接过存有赔偿金的存折时,热泪夺眶而出。张虎说,到 区区25万日圆和5000元人民币能让受难者及家属们满意吗?张虎表示,赔偿金虽少,也是中国红十字会及众多受难者近10年的努力换来的,是一个小小的胜利。受难者在结束了对鹿岛公司的民间索赔后,将继续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受赔偿者虽然对赔偿的金额表示不满,但也为这个小小的胜利感到欣慰。受难者家属代表王红介绍,当时受难者组成原告方与日本鹿岛组谈判时,提出了3个要求:公开道歉、建造纪念馆和赔偿受害者50亿日圆,鹿岛公司仅仅赔付了5亿日圆并发表了一个类似道歉的声明。而面对中国人民的呼声,日本政府至今未作任何表示。(记者刘华栋实习记者王朝朋) : 从1944年起,986名中国人分三批被强行抓往位于日本秋田县北部的花冈,被迫为“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由于这些苦工不堪忍受残酷折磨,1945年6月30日爆发了“花冈起义”,翌日被镇压,共有418人命丧日本。 1989年,“花冈惨案”幸存者成立“花冈受难者联谊会”,向鹿岛建设公司发出第一封公开信。1995年6月28日,11名受难者代表组成原告团,正式在东京地方法院向鹿岛公司提出诉讼,最终于2000年11月29日达成和解:鹿岛公司一次性支付5亿日圆,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用于对受难者的慰灵以及追悼、受难者以及死难者家属的自立、抚养伤病以及子女的教育。(来源:中广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