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一副厅级干部收受他人贿赂7万元被判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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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10:54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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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太原9月22日电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并交由阳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阳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于近日对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毓秀(副厅级)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对其违法所得7万元予以追缴。 1998年春,山西省泽州县天户煤矿更换矿长。该县三八煤矿工会主席侯某想调往天户煤矿任矿长,遂托人向时任泽州县县委书记的王毓秀疏通关系。一天傍晚,侯某等一行4人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毓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王毓秀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王毓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记者丁毅报道)新华网版权与免责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来源:检察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