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矿难定性 13名领导11名记者受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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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0:52 汉网-长江日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刘铮)造成38人死亡的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现已认定为责任事故。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火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作业人员违章用照明白炽灯泡集中取暖,造成灯泡炸裂引起着火,火势引起巷道内炸药和井下炸药库爆炸,大量高温、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井下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报告认定,矿主违规将大量雷管、炸药存于井下硐室、巷道,致使火灾引起爆炸。在井下着火长达1小时的情况下,矿主没采取快速有效的处理措施,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井下人员亦无自救工具。事故发生后,矿主没有制止地面矿工在无任何救护设备的条件下入井抢救,使死亡人数增加。 报告认定,繁峙县采矿秩序混乱,乱采滥挖现象严重。县长王彦平、县委副书记刘计良等党政领导及义兴寨金矿负责人接受贿赂,以所谓“疏堵结合”为名,支持、怂恿义兴寨金矿将部分采矿权非法承包给不具任何资质的个体矿主;山西省有关主管部门对义兴寨金矿管理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同时,在发生爆炸的王全全井,名为探矿,实为采矿,内部又层层承包,管理混乱;繁峙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批示”,仅凭县安全监管局的证明,即可向非法矿井发放可直接购买炸药、雷管的多页购买凭证,该县民爆公司炸药库保管员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一次就卖给王全全井150箱炸药。 藏匿尸体填埋矿井官商一气 隐瞒过程终曝光 2002年6月22日事故发生当晚,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量并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口径,并确定由王建勇负责做繁峙县县长王彦平的工作,杨海龙做其他县领导的工作,殷三应付领导、记者的调查和遣散民工,杨学兵转移、藏匿尸体及与矿工家属私了。 同时,殷三、杨学兵指使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调查人员作伪证。当晚23时,矿主将遇难矿工尸体进行转移、掩埋。次日凌晨,矿主杨学兵恐吓工人和家属不得说出事情真相,并当即遣散了民工和家属。24日,杨学兵组织工人将矿井口盖住。26日,刘锋、舒仕林等又纠集20余人填埋副井,破坏现场。27日下午,矿主杨海龙授意王建勇专门给县长王彦平打电话做工作,要求不要把事情搞大。 23日,繁峙县卫生局局长阎珍发现伤亡人数超过“2死4伤”后,即请示县领导,县长王彦平、副县长王俊生让其按“2死4伤”的口径向上级报告。 6月25日,山西省经贸委负责人要求核实,28日,繁峙县公安局在已知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情况下,根据副县长王俊生的要求,仍按“2死4伤”出具关于事故伤亡情况的材料。 39名矿主8名涉嫌犯罪人员 13名领导11名记者受处 非法矿主殷三、王全全等39人,都是当地和陕西、四川等省到山西打工的农民,因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毁灭证据、包庇罪等,已由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8名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人员,由于司法机关已在事故调查的同时分别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将其依法逮捕。其中原繁峙县县长王彦平,批示同意通过“委托探矿”方式将0#脉承包给殷三进行开采,导致非法采矿扩大化;在组织事故前期调查中,未就保护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作出有效部署,并安排向记者送金元宝。且涉嫌受贿罪,已被逮捕。 对于13名对事故发生、隐瞒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时任山西省黄金管理局局长的李金锁,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时任忻州市副市长,分管安全、矿产工作的杨晋生,对事故的发生和未认真督促事故调查工作造成的后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名新闻记者收受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另行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