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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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8:05 汉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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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深圳9月13日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服务标准》日前发布,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纠正少数不良中介采取欺骗手段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 标准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公开收费标准,明确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弄虚作假误导坑害客户,不得超越办理委托范围以外的事项,不得泄露委托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额外索取报酬及财物,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不食差价,不得与一方当事人 标准念紧了房地产中介管理的紧箍咒:代理业务应均由中介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不得以个人名义受理,不为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委托人进行中介,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委托,不得接受不合法律法规或手续不完善的房地产买卖、租赁委托。 标准规定中介机构收取相关款项必须开具收据,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相关费用。如由中介机构代为收取保管的购房款或首期款,中介机构必须对购房资金的安全负责。在房地产转移登记完成领到新房产证后,中介机构必须将该房产的全款或首期款转交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标准还要求中介机构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