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一服刑犯获法律援助 300万合法财产受到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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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2:5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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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京9月12日电(任松筠石永红) 正在江苏省江宁监狱服刑的犯人黄道飘日前收到了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的营业执照,他的300万元合法财产得到了保护。这是江苏省首例为服刑犯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今年40多岁的黄道飘是浙江省苍南县人,经人介绍到金坛市茅山搞旅游开发,投资300多万元创办了旅游服务中心。2001年,黄因寻衅滋事被判刑3年6个月,现在江宁监狱服刑。 7月上旬,黄道飘得知消息后焦急万分,苦于服刑期间不能与其妻对簿公堂,于是向监狱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请求给予帮助。狱方随即向江苏省司法厅汇报,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定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并派了一名律师到金坛共同代理黄道飘进行民事诉讼。经多方努力,300万元的财产重新回到了黄道飘的名下。案件圆满解决,犯人非常感激。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范广美认为,这起法律援助案件体现了司法救助人人平等的原则,服刑犯人和普通人一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其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