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龙坡出台教师“八要”“八不”规定,严格规范教师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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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0:38 重庆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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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苒 实习生肖瑶)昨日,记者从九龙坡区教委获悉,该区日前出台了教师“八项注意”,严格规范教师行为。 《九龙坡区教师“八要”“八不”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要注重形象,不要有损害教师形象的言行(如衣冠不整,着奇装异服,酒后上班,在课堂抽烟或使用手机、传呼机,赌博,吵架,斗殴,违背社会公德等); 二要乐于奉献,不搞有偿家教和有偿送生、招生; 三要严谨执教,不随意停课、调课和违规补课; 四要教书育人,不忽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 五要尊重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言行; 六要关爱学生,不放弃每个学生和漠视学生的困难和身心健康; 七要廉洁从教,不强迫学生购买保险、书籍资料或其它物品和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八要勤于家访,不动辄请家长到校。 据介绍,九龙坡区教委决定将《教师“八要”“八不”规定》,与教师的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教职工聘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挂钩,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其当年的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分计零分,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不得聘用,不参加评职晋级和评优评先。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消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