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昨开“禁摩”立法听证会 摩托车有望淡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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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8:33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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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综合消息 正当广州为摩托车仔飞车抢劫而大伤脑筋之时,深圳人大昨日上午举行了立法听证:摩托车是否应淡出深圳特区。本次听证会是深圳市人大对《深圳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审批过程的一部分,此次修订针对摩托车给深圳特区交通和治安带来的严重问题,增加了有关禁止摩托车在特区内行驶的规定。 据了解,今年6月初,深圳市法制局曾将建议放上网,提请市民参与投票,结果,赞同 今天参加听证会的有20名陈述人员和45名旁听市民,其中支持方和反对方陈述发言的人数各为8人。部分不同意禁摩的观点认为,摩托车作为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交通工具应当和其他交通工具一样拥有上路行驶的权利,而禁摩剥夺了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且在国外找不到先例;部分支持禁摩的观点认为,禁摩能够杜绝非法运营,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符合城市长远利益。据了解,能否实施禁摩立法,有关部门将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由立法机构作出最后决定。 特区内禁止摩托车上路是一个关注了多年的问题,实际上,很多城市都已对摩托车的行驶有了严格的管理规定。1994年,上海、天津、南通等城市开始禁止摩托车上牌照,1997年,温州、大连、郑州等城市也加入了“禁牌”的行列。到2002年,全国至少有34个城市禁止摩托车上牌。2003年,全国60多个城市陆续采取措施禁止和限制摩托车行驶。 《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 广州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 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需要延缓报废的,不需要进行审批,车辆每年定期检验两次合格的,可继续使用,但最长不超过3年。经检验不合格或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的,实行强制报废。 车辆延缓报废期间,不予办理过户、转籍登记手续。 1990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今年内一律强制报废。(侯颖/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