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背景:我国逐年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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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21:16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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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由机动车造成的污染排放已成为大中城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因此,国务院规定,环保总局负责对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进行统一监管。 自1983年我国颁布第一个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以来,环保总局先后颁布和修订了34个排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标准,形成了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 按照2000年颁布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近年来,环保总局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了一系列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已建立了包括新车定型核准、在用车定期检测、老旧车淘汰报废和车用燃料控制等较完整的监管体制,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些管理措施对保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到2000年7月1日,我国成功淘汰了车用含铅汽油,每年减少向空气中排放铅1500吨。二是从2000年开始全面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核准制度,所有新生产机动车定型产品需向环保总局申请环保达标核准,环保总局发布环保达标目录。三是2001年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1号排放标准的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汽车行业环保技术水平实现了跨跃式发展,产品由无尾气处理装置的化油器车升级到带三元催化的电喷车,成功跨越了20年。四是自2001年底开始,国家对提前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减征30%消费税,大大刺激了机动车环保技术水平的提高,增加环保投入,很多新生产的机动车排放水平可以达到欧3甚至达到欧4标准。五是到2002年7月1日,我国全面停止生产和销售化油器类轿车。 随着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环保总局进一步统一新车和在用车污染管理体制。环保总局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的规定,公布分别达到分别相当于欧洲1号、欧洲2号的第一、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和发动机型的核准公告,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放一致性抽查,对制造、销售不在公告上或不达标的汽车,坚决予以查处。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加强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执法;开展在用车的定期检测和老旧车的淘汰和报废;及早实现柴油车与农用运输车排放监督管理的并轨。提高车用油品质量,对车用燃料中的硫、苯等有害物质进行控制,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和能源。(完)(来源:新华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