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燕赵都市报评论:形象工程竟成“伤民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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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7:16 燕赵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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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安徽五河县委称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县城的标志性形象工程”的大型豪华广场刚刚进入实施阶段,被拆迁令逼得惶恐不安的居民便已怨声载道。面临被强行拆迁,因为政府补贴的安家费根本无法安家,100多户贫困户的生活变得雪上加霜(8月27日《中国青年报》)。如此不给民“造福”专给民“造负”的工程,到底有何“形象”可言? 首先,该“形象工程”属“民意含量”未达标的拍脑袋工程,代表着决策者无视民意 其二,该“形象工程”属少数领导率意而为的“伤民工程”,代表着决策者目无法纪的法盲形象。当工程实施与民众利益发生冲突时,那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全都成了小事,利益严重受损的百姓就理应自觉地“服从大局”,就应该“舍小家顾大家”。难道“大局”就要与群众利益发生如此的错位和背离吗?尤其是在具体操作中,五河县政府一则通告就注销了诸多拆迁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正是典型的权大于法甚至干脆以权代法的法盲行为。 其三,该“形象工程”属不具备可行性的钓鱼工程,代表着决策者不顾客观条件限制的蛮干形象。建设如此规模的广场,该县并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而是靠卖地收入和牺牲广大拆迁户的利益进行违规“坐支”。正如该县一位领导所言:国家是不允许用财政的钱建广场,而我们这个项目财政没拿钱,用的是“经营土地”的收益。我倒弄不清这位县领导是真不明白还是在装糊涂,难道你经营的土地不是国家的土地,而是你自己的私有土地吗?经营国家土地的收入不归财政所有又归谁所有? 如此伤民的“形象工程”却在中央三令五申和围追堵截中照样冠冕堂皇地上马,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此类工程的决策权在官而不在民。故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尽快建立起工程决策的民意听证制度,从而彻底使那些民意不达标的“形象工程”胎死腹中。 -周士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