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环保总局:制定规划要尊重公众环境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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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7:17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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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把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和程序加以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司司长祝兴祥表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规划,如果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应当征求公众的意见。 祝兴祥说,组织编制规划的机关要重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决不能害怕群 祝兴祥表示,国家鼓励公众参与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规划草案都允许公众参与评价。允许或不允许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尺度应当是: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征求公众的意见。 根据规定,有关方面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之前,可以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个别了解情况、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祝兴祥表示,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在向规划的审批机关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的要报告,不采纳的也要报告,以供审批机关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在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上作出正确决策,防止公众参与制度成为一句空话。(完)(来源:新华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