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将首次向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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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12:27 南方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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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我国将于9月1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2001年11月,我国建立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报。到目前为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发布了三期通报,涉及19个品种,但发布范围仅限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作出决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从第四期开始将不定期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公众可随时登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www.cdr.gov.cn)进行查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司长白慧良指出,公众应正确看待药品不良反应。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即使是一些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仍会在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因此,具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一定就是假冒伪劣药品,通报一种药品可引起某种不良反应也不意味要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 新华社供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