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假“优质工程”骗取建设资金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08:4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
——审计署查出侵吞206万元堤防资金案 本报记者丁国元 6月25日,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作出审计报告,报告中披露了一起通过签订假合同、绘制假图纸、提供假供货、实施假监理、编造假验收等手段,凭空炮制出一个莫 国家审计署在向全国人大作审计报告中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审计署在汇报中说,从1997至2000年,国家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委”)界牌工程代表处共安排国债资金3680万元。此款给洪湖市政府,由政府组织对界牌河段进行综合治理,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具体实施。去年,国家审计署武汉办事处派出审计组进驻该局,对工程财务进行审计,结果发现工程财务情况远比想像的复杂得多。因为洪湖分局承担着对界牌河段进行综合治理的工程任务,同时还负责着长江干堤18亿元国债资金的施工组织工作,因而管理施工的单位多、工程量大,工程图纸已经摞得像小山一样高,财务会计资料更是堆满了足有100平方米的一个大房间。即便如此,审计人员还是从大量的原始资料中,经过认真细致的分类、审阅、过滤,发现了一张100万元和一张106.4万元的石料供应发票存在可疑之处。 据了解,这张发票是由“嘉鱼县高铁镇九岭山采石厂”开具的。上面既无财务章,又无税务章,纯粹是一张收款收据。审计组调查相应的资金去向时发现,两张汇票都汇到了“九岭山采石厂”在农行嘉鱼县支行高铁分理处开设的账户上。但根据洪湖分局提供的资料,1997、1998两年间,国家已陆续投入过3220万元对此段江堤进行过根本性整治,2000年长江水利委员会又拨入过300万元资金对此段江堤进行加固,为什么还再购买200多万元的石料加固这段江堤呢? 为了不打草惊蛇,审计组决定暗地里对这个工程进行调查。他们驱车3个多小时到长江南岸的嘉鱼县高铁镇核查在农行分理处中的账户资金应用情况和“采石厂”的情况,结果发现高铁镇曾有一个“九岭山采石场”,却没有收款收据上所写的“采石厂”及收据上的经办人。情况明晰之后,审计组迅速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到县工商局和税务局查证“采石场”的工商登记和完税情况;一路留在支行查证原始凭证和流水账。在支行昏暗的资料库中,经过审计人员认真翻阅,终于从成堆的资料中发现了这张石料款的下落,它被“长委”职工苏某全部转移至个人储蓄账户上了。与此同时,另一路也传来了调查进展情况:“九岭山采石场”早在2000年元月前,也即工程发生前即被工商部门注销了,税务部门已认证该收款发票是伪造的。 然而,让审计人员一时难以捉摸的是,他们从洪湖市审计局里却调出了整套的“洪湖界牌河段长江干堤综合治理护岸工程”的建设资料。在这套资料里,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4家的管理工作报告非常齐全!审计人员一时弄不明白“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二)一个偶然的发现,使审计人员突然解惑,审计人员在核对材料时发现界牌河段工程中有两个极相近的工程资料。通过比对,两个工程分别是以“长江干堤整治”和“长江干堤综合治理护岸”的名义在国家计委和“长委”分别申报立项的。账面上反映这两个工程资金来源不同:前者为国债项目资金,后者为“长委”拨付资金。账面上反映这两个工程批复的时间不同,但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时间却相同,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也极相近。同一堤防段、同一时间段,为什么要发生两个施工工程?审计组认为“问题”可能就在这里! 审计人员意识到必须核对施工用料过程中的抛石方单记录。鉴于国债项目施工单位已有抛石方单,审计组转而找到当时负责“长委”项目现场施工的洪湖分局副局长杨某,要求其提供现场抛石方单。审计组早已预料的事发生了———杨某一口咬定抛石方单遗失了。狐狸的尾巴露出来后,审计人员转而向供料方搜集证据,结果发现供料方恰好是调查组在农行查账时发现的“长委”职工苏某。在审计人员强大的政策攻势下,洪湖分局负责分管抛石方单资料的另一个人王某终于拿出了一叠用来搪塞审计组、有明显伪造痕迹的假抛石方单。 至此,一个子虚乌有的“影子工程”被审计人员查出来了: 假合同:1999年12月26日,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某与工程公司经理刘某各自“代表”自已的单位签订了洪湖市界牌河段整治水下抛石施工合同,开始实施套取堤防整治资金计划的第一步。 假供料:为达到私分堤防建设资金的目的,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工程代表处职工苏某于2000年1月私刻“嘉鱼县高铁镇九岭山采石厂”印章一枚,并与工程公司签订虚假供料合同一份,用假印章在银行开户。 假图纸:2002年8月,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某要求湖北省某设计院职工别某按照其提供的数据绘制“工程竣工图”,绘制完成后,又要求其将图纸设计阶段标明为“技施”(即技术施工阶段),并将出图日期标为1999年12月,以造成工程是按此图施工的假象。 假监理:1999年12月,洪湖分局副局长杨某又与湖北省某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签订了《长江中下游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整险加固水下抛石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处总监魏某指示该监理处监理工程师许某负责“监理”工作。2000年3月,许不经勘测核查,直接在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水下抛石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盖章,监理处随后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 假验收:2001年12月,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某在上级授意下,凭空编写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4家的工程管理工作报告。2002年1月27日,杨某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有关设计、监理部门的领导、专家会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了一个由11人的“工程验收小组”,对这个子虚乌有的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将该工程评为“优良工程”。审计组调查厅发现,所有参与此项“优良工程”的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受贿行为。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