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将于9月1日首次向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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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05:52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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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国将于9月1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2001年11月,我国建立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规定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针对已经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在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信息发布。 迄今为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发布了三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19个品种,但发布范围仅限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前三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发布后,效果明显。有的药品在通报了严重不良反应后,被停止使用、限制使用或更换处方。例如,在使用乙双吗口林治疗银屑病可能会引起白血病的信息被通报后,经专家们进一步评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使用该药品;由于使用苯甲醇(注射溶媒)可能导致儿童臀肌挛缩症,经进一步评价后决定限制其使用范围,以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由于通报的提醒,被通报的几个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品合用所带来的不良反应有了明显减少,尤其在北京等大城市的大型医院,在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已注意到尽量避免与其他药品合用。一些药品生产厂商在被通报后,积极改进被通报药品的生产制备工艺,减少了注射液中的杂质含量,从而减少了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作出决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从第四期开始将不定期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公众可随时登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www.cdr.gov.cn)进行查询。(记者/蒋韡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