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婚生育婴儿可落户 湖南公安厅新增4项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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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09:45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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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人口管理总队在公安部近日出台的户籍管理7项便民措施基础上,又新增了4项便民措施,并于昨日下发至各市州公安机关,要求在户籍管理上按照公安部有关通知精神的要求,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湖南省公安厅公布的4项便民措施是: 一、简化户口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审核审批,取消多层审核审批方式,方便群众办理落户手续(含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凭《出生医学证明书》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 三、对于铁路、银行、税务、邮政、电信、工商、航空等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可凭系统内部人事主管部门调令,直接到调入地办理有关户口落入手续。 四、符合条件到城市落户但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公民,可将户口挂在亲友家。 省公安厅人口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公安厅新增的4项便民措施是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具体体现,各市州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省公安厅也欢迎广大市民群众进行监督。(文/周喜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