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区对建设工程实行担保 不办手续不准开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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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5:38 胶东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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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开发区颁布实施了《工程担保(试行)办法》。凡在开发区内招标发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工程,必须办理担保手续,否则不准开工。 履约信用不良是国内工程建设领域的一大痼疾。依照国际惯例,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之道是建立市场信用机制,即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经过两年多的酝酿,《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担保(试行)办法》适时出台,将担保范围由政府工程扩大到在区内所有建设工程,担保品种由原来的工程质量担保扩大到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并将其纳入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监管程序。《办法》规定,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发包人应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连同履约担保合同、业主支付担保合同,一并报送备案,否则不予办理施工、销售和房产登记手续。 据介绍,该《办法》同时保护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法权益。(记者 赵冬梅 通讯员 张学友 高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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