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输”怎能称“双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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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4:55 南京《周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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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 这是一个会场,会议主题照旧“极为重要”。发言的先生是一个企业家,正在介绍自己的“发展思路”。 企业家说,现在我们经营状况十分地好,产品是只愁生产不出来,不愁没有销路。过
企业家的报告获得了很好的反响。会场上顿时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有的说“思路就是出路”,“解放思想天地宽”,又有的说“关系就是生产力,与那些县市搞好合作了,生产力就得到大发展”,还有的说“这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好例子,潜力是无尽的,重要的是能不能想出一个带动发展的办法来”。 我不知道哪一种“发展思路”可以领会出这“以邻为壑”的境界来。我不是说像香烟这种东西,加快发展,“扩张规模”,会产生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后果;我想到的是,“销售由当地政府负责”,就能产生“供不应求”的效果,政府怎么能够这么神奇呢? 很快地,我听到了一些说法,了解到政府是怎样抓这类“自有品牌”销路的。大略说来,就是采用下命令的办法,规定所有“吃财政饭”的机构,乃至任何一个单位,按照职工人数承担这种“自有品牌香烟”的“消费任务”,工资的一部分就是以这种产品来代替的。为了搞好“市场环境”,往往还对烟摊进行扫荡,所有不被认可的品牌,尤其是外地产品,都不得销售,违者要处以重罚。 一个地方的政府,与另一个地方的企业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政府获得了财政收入,企业产品“供不应求”,光从“现钱到手”的角度来讲,称为“双赢”,大概也是可以的。然而,从更多的方面来看,则是“完输”。生产香烟的企业,是惟一可以称为赢的。当然凭着这样的方式来赢,即使不能说是耻辱,至少也有胜之不武的意思。“双赢利益共同体”另一方的政府呢,在财政收入之外,则输掉了政府道义和行政威信。政府对经济的责任,不是与哪一家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而是为所有企业提供共同的市场环境。靠“保护主义”和强迫消费得到财政收入,使政府无法区别于靠山吃山的草头王。对于被强迫进行香烟消费的公民来说,政府的命令行为难道会使他们产生什么好感吗?他们不可能因为自己的消费增加了财政收入而感到欣慰,只会对强制消费产生反感。政府可以为公民提供很多种服务,但在竞争性市场中为公民指定购买某一种产品,则不是政府的合法权力。 政府为某一企业特设政策的行为,应当受到其他企业的控告。然而,因为有了一个得利的企业,有了一个收入增加的地方政府,这种行为便可以称为“双赢”,这只有在“发展是个硬道理”实质上成为“增收是个硬道理”的时代,才会有这样的观念;只有在政府可以不对公民负责而只对钱多钱少负责的情况下,这种观念才能像硬通货那样畅行。 相关专题:南京《周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