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住房转让贷款“渐入佳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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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41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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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建行福州市城东支行了解到,居民要办理个人住房转让贷款,办理时间由原来的一个月以上缩短为15天如果申请者资信良好,还可以不用第三者担保。 据介绍,为促进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业务(俗称“转按揭”)的办理,建行福州城东支行理财中心近日率先出台了3项措施。一是对于转让贷款行与借款行是同一经办行的该借款取消阶段性担保要求;二是居民申请时无需房产中介公司代办,只需买卖双方直接到该中心申 另据记者了解,借款人申请时应向贷款行提交身份证件、还款能力证明、借款人与住房转让人签订的住房交易合同、住房转让人原借款合同、原购房合同、产权证(无产权证的带购房发票)及共有人的同意出卖证明等材料。同时,如果转让贷款行与借款行是同一经办行,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签订后,银行即可放款,并将贷款和借款事先存入的购房资金划入住房转让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后用于归还住房转让人的原借款本息(银行直接代扣),而后买卖双方与银行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本报记者 赵庆平/通讯员/陈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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