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落户何必做亲子鉴定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4:47 济南时报 | ||
|
郑连根 宋先生在北京一派出所为孩子办理户口迁移,准备让其“随父落户”。然而,他们被告知,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的日期证明宋和妻子属于未婚先孕,警方有理由怀疑孩子可能不是他们亲生的,为此他们必须掏3600元钱,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宋先生遍查所有的法规,没有这项要求,可和平里派出所的民警称,这是公安局的内部规定(《京 又是“内部规定”,多少荒谬假汝之名以行!一些部门之所以热衷于执行“内部规定”,恰恰是因为这些规定本身就不合理,所以才不敢正大光明地公布,只能“内部”掌握,“关起门来”运作。以孩子落户要做亲子鉴定为例,孩子可以随父落户,这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政策。这个公之于众的政策并没有区别孩子的身份,即不管孩子是否是未婚先孕的,只要符合年满五周岁的条件,都有享受这一政策的权利。可“内部规定”却非要对孩子的身份进行区分,不仅人为地缩小了“大政策”受益人群的范围,而且在逻辑上也荒谬透顶,是对“大政策”的严重曲解。 孩子是不是亲生的,跟其父母是否未婚先孕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如果公安机关要以孩子是不是亲生的作为给孩子落户与否的标准,那么,所有随父亲落户的孩子就都要做亲子鉴定,而不应该仅仅是未婚先孕的孩子。 北京公安机关的这个“内部规定”是公权滥用、职能部门故意刁难公民的反面教材,执法犯法,严重侵害公民正当权利,是跟依法治国、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