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合理使用再就业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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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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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赖志凯通讯员姚莉莉)作为政府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所筹的“救命钱”,再就业资金该如何使用?8月22日,记者从海南省人劳厅获悉,为合理有效使用再就业资金,该省对社会保险、“4050”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各项补贴分别制定了相关办法。 据介绍,该省规定新增岗位招用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 按照有关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凡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其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助标准为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此外,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成功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用工协议1年以上),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的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与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成效挂钩。具体标准为:推荐“4050”人员1人成功就业,补贴300元;推荐其他下岗失业人员1人成功就业,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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