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跨区河流水质保护法规正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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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8:38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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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就“治”谁 新快报讯(记者 何达志)记者昨天获悉,由广东省环保局制订的《广东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完成。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即日起至9月25日,新《条例》欢迎大家发表意见,市民可将意见直接发送到电子邮箱:fgc@gdepb.gov.cn。 按照《条例》规定,河流流经两个行政区之间的区域将不会变成“两不管”河段,因违规操作而导致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指设置在行政区交界处的河流水质监测交接面)水质污染的,相关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 《条例》还明确,每条河流的交接断面由相邻地区的同一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按时对外公布。当河流交接断面一方政府认为对方环保不过关,而导致交接断面水质达不到控制目标时,可书面通报对方,收到书面通报的政府应当在3日内就通报提出的问题与对方协商,并提出解决方案、时间等内容。不能提出方案的,也应该在3日内告诉对方。另外,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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