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处乱收费案件334件 涉及违规金额1164万余元 5名违纪校长被免职 市教委开学前“杀鸡儆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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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2:16 重庆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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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秋季开学在即,为防止学校乱收费抬头,市教委在开学前严肃查处学校违规行为,处理了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名违纪校长“下课”。 从6月中旬至8月中旬,全市教育系统共组成258个督查组,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了严格督查督办,特别对垫江、梁平、忠县、开县等地专项督查,及时纠正处理违规行为。 据悉,此间全市共查处乱收费案件334件,涉及违规金额1164.4万元;处理责任人139名,其中,4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名校长受到免职处理。市教委:学校必须亮证收费 本报讯昨日,市教委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严禁“公示一套收费一套”,学校必须亮证收费。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秋季开学前,本市各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介或互联网公布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办法、纪律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并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未公示的收费,学校不得收取。 任何中小学都不允许强迫学生订阅报刊、购买保险和除市教委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不能强行要求学生参加应由学生自愿参加的活动。同时,学校收费必须出具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据。 高校收费也要亮证进行,必须按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允许无依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定向生、专升本学生都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标准收费,不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预科生的收费要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本、专科生收费标准收取,不准随意增加。 此外,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由独立学院招生,变相高收费。 (记者 汤寒锋 实习生 冉浩伶)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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