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出台八不准 严禁新闻工作者用舆论谋私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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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3:50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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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日前联合向社会公布了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八不准”及举报电话,明确要求新闻工作者不得利用舆论监督谋取私利。这“八不准”分别是:不准搞歪曲事实的虚假报道;不准搞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不准利用舆论监督谋取私利;不准报道未经批准的新闻发布会;不准个人串联多家媒体组团采访;不准以采访报道为由拉赞助和广告;不准接受被采访单位的财物和有价证券;不准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并获取报酬。黑龙江省要求,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从“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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