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机关公务用车将实行编制管理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2:57 东方新报 | ||||
|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岳冠文 实习生何静报道 领导干部不许向下属单位借用小汽车,长沙市日前下发了《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小汽车将一律实行编制管理。 通知规定,长沙市党政机关地厅级单位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小汽车;县处级单位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在20万元以 凡是拖欠国家公务员、教师工资的县(市)、区、乡镇机关不准购买小汽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向企业和下属单位换用超标准小汽车或借用小汽车,不准贷款或摊派款项购买小汽车,不准接受企业或下属单位赠送的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购车以私人名义注册登记。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