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脑死亡的哲学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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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8:42 光明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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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 脑死亡的概念直接挑战我们已经沿用了几千年“心死亡”的死亡判断标准,直接挑战中国人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其实,这里涉及到一系列关于人的最基本的哲学问题。 首先,人是什么?人是有生命的动物。但人与动物最本质的区别是,人是有精神有灵 其次,“我”是什么?“我”的存在意味着什么?我就是我的自我意识,我就是一种自我意识的体验,我的存在本质上是一个自我意识的精神性存在。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实现是以自我意识的存在为前提的。现代科学已经证明,我的自我意识和我所有的精神事件都是通过我的大脑中的神经元之间的放电活动而实现的。脑死亡意味着大脑组织的永久功能性损坏,死亡的神经元之间不会再产生放电效应,也就是再也不存在出现神经元事件的可能性,当然也就不存在与神经元事件一一对应的精神事件(比如视觉、思维、快乐、痛苦等)出现的可能性,那种自我意识的体验就再也不会产生了。作为一个自我意识的精神性存在,我再也不存在。这正是死亡的永恒性。 第三个问题,我是谁?这是一个身份问题。我是谁完全取决于我们从过去的生活经历中所获得的记忆。记忆有两种,我自己的记忆和别人关于我的记忆,即我自己知道我是谁,在别人眼里我是谁。第一种记忆决定了我的自我身份(selfidentity),第二种记忆决定了我的社会身份(socialidentity)。脑死亡发生后,随着自我意识的消失,我自己的记忆也就随着一起消失,也就无所谓我是谁,也就意味着我的自我身份的消失。至于我的社会身份,脑死亡的情况与传统的正常死亡没有区别。记忆存在于大脑之中,依赖于神经元活动而实现,因此自我身份取决于大脑,与心脏无关。在我换了别人的心脏之后,我不会变成别人,我仍然是我自己,因为自我身份不是跟着心脏走的。如果某一天大脑移植成为可能,我们将会发现,我的躯体是可以更换的,我的自我身份和我的大脑是一致的,因为我的自我身份是跟着我的大脑走的。 脑死亡是科技进步产生的新问题,同样,我们也应该用进步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用向前看的态度来处理这个问题。 替脑死亡立法势在必行,动力是多方面的。主要地说,第一,为医护人员的操作提供合法依据;第二,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目前正面临由全民公费医疗向医疗保险的转制过程,不管是私营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是国营的全民公费医疗制度都有这个立法需要。脑死亡认定只会停止对医疗资源的盲目依赖和不必要的浪费。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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