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职员竟非法骗贷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9:55 齐鲁晚报 | ||
|
本报德州8月17日讯(通讯员 单歆歆 张瑞环 记者 信明栋)一银行职员竟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他人存单为自己骗贷。日前,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审结了这一恶意骗贷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存款及利息2万余元。 据了解,2000年2月,家住德州市德城区的李玉兰老人让弟弟李冰代其在某银行存入2万元,定期五年,并把存单交由弟弟保管。2001年1月,李冰在一次车祸中不幸丧生,李玉兰 而这个王铁林又是谁呢?李玉兰根据质押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到派出所查证,得知该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均为虚构。因此,李玉兰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万元存款并偿付利息。 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银行的一名职员,即该笔贷款合同的经办人朱某,与李冰关系不错。2000年5月,朱某因买房向李冰借钱,李冰手头没有现金,就把姐姐的存单交给朱某,让他去贷款。朱某遂编造了借款人为王铁林、出质人为李玉兰的质押借款合同及相关手续,而当时的贷款审批负责人因审查不严,也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法院认为,朱某身为银行职员,在办理质押贷款时,明知用做质押的存单所有人不是李冰,仍在接受该存单后编造质押贷款合同,属违法行为,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该合同无效,并返还原告的2万元存款及利息。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