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出台建设招投标"十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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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1:25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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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8月11日电(记者张晓东)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监察厅今日向社会公布了该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十不准”》。 这个“十不准”的主要内容是:一不准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为不招标、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请招标、甚至采取违法议标的方式。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搞暗示等方式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承揽项目。不得为正在被查处的单位打
据了解,对于违反“十不准”的,将暂停违规项目所在市、县或部门半年以上新项目的审批,暂停已批项目的执行和资金的拨付,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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