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困难企业职工有了基本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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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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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姜明)日前,天津市出台了《城镇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解决城镇困难企业职工的大病医疗入手,建立起困难企业医疗保险基金,以保障职工、退休人员的住院和特殊病的基本医疗。 据介绍,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医保启动后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部分单位由于经济困难,按一般企业参保办法参保有较大难度。而医疗保险又必须遵循缴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天津市从解决这部分人的大病医疗入手,采取企业交一部分、财政补贴一部分的办法,建立起困难企业医疗保险基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再逐步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 给困难企业职工及其退休人员建立大病统筹,保障他们有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制定《暂行办法》的初衷。《暂行办法》规定,困难企业经市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按照该办法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天津市还建立了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该基金不敷使用时,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困难企业按照全体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6.3%的水平,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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