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法院依法文明审判 决不枉杀一名犯罪分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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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1:12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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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八月八日电(记者翁阳)自二00一年四月始,作为地方审判机关的北京市各级法院严格依照中国刑法中“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规定,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 上述情况是记者从今天于此间召开的北京市法院“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总结会上获悉的。
北京市高院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力图将每一件死刑案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对那些社会影响较大但重要证据存有疑点的案件,皆留有余地,不判死刑。 据统计,自二00一年四月至二00三年三月,北京市高院考虑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害人方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及其他原因,共将三十五名一审判处死刑的案犯改判为死缓。 同时,北京市各级法院改变了以往利用公判大会将犯罪分子挂牌示众、集中执行死刑、组织群众观刑、刑车队鸣笛招摇过市等不文明方式,代之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重大案件、对重点案件公开审理、组织市民旁听以及在审判法庭对严打重点案件集中宣判等方式进行。 据了解,上述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北京市委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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