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米柏油马路 四处破烂不堪 扶贫路修成了“豆腐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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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5: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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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伟 8月5日上午,记者在濮阳县梨园乡西闫村唯一的柏油路上看到,4米宽的路面破烂不堪,坑洼不平。据介绍,这条由市县两级扶贫人员争取资金修成的道路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至今未能通过验收,已成为全村800多名群众心中的“痛”。 据原村支书、县人大代表时素参介绍,2001年,经濮阳市、县两级扶贫人员的努力,决定利用争取来的11万余元资金将村里通向外面的一条泥泞不堪的土路改建为柏油马路。该村村民刘某承包了修路工程,并与村里商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工,工程完工后经县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45天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8%。 施工期间,村两委按合同规定及时将3.5万元工程款支付给了刘某,后刘某又在未经村两委干部签字的情况下,将另外3万元工程款划走。然而由于多种原因,这条1000米长的扶贫路直到11月份才施工完毕。但通行后未几日,路面便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起皮、脱粒、麻面和擞沟现象,最深处达15厘米,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市、县扶贫队员及村两委干部经研究,决定不再支付工程款,其间施工方对路面破烂处进行了修补,县交通管理部门先后两次验收均下达了返工通知书,但施工方却不予理睬。为催要工程款,施工负责人刘某及其家人多次谩骂、殴打村干部,被派出所民警及时制止。 为给群众讨个明白,2002年7月,该村两委干部在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的支持下,决定将施工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重修道路,并赔偿未按时交工造成的损失4万余元。后村两委请濮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鉴定,发现路基没有进行防渗处理,石灰土宽厚不足,最终鉴定该道路为不合格工程,施工方应负主要责任。同年11月,濮阳县法院以村委会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有误为由驳回起诉。然而前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无心起诉,使村民们失去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的机会。 采访中,梨园乡政府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称,对于这条不合格的扶贫路,乡党委和乡政府也极为重视,施工方如果不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决不再支付一分钱工程款。 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中。大河报2003-08-07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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