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平市副市长借父丧事收礼金 公款报销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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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2:02 三秦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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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原野通讯员杨江伟昨日,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严重违纪的兴平市委常委、副市长甘明学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兴平市副市长职务处分。 甘明学,男,196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11月任兴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03年2月任兴平市委常委、副市长,兴平市第15届人大代表。2003年3月10日咸阳市委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经查,甘明学的主要违纪问题是:2001年10月9日至12月7日,甘明学在办理其父丧事及其父病危住院期间,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礼金129500元,另有非法所得125400元,共计254900元。2002年2月,以本人名义在兴平市公疗办报销其父医疗费5813元。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让下属单位代其缴纳应由本人支付的手机费6089元。另外,甘明学在任兴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还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逢年过节所送的礼金39800元及购物券3000元。以上涉及违纪金额共计309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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