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滋病人有权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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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08:56 东南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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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可否结婚,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是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事实上,直到目前,许多地方的态度也莫衷一是。比如湖南、江苏等省称暂时不会“开绿灯”,而广东、贵州则表示从来没有禁止艾滋病人结婚。何以如此?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尚没有一个明晰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只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才不能结婚,然而对于艾滋病并没有明文规定。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只是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都应接受医学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明晰客观上造成了地方对法规解读的差异。但是,从私权行使的法理上讲,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这也就是说,根据现行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艾滋病人是可以结婚的,结婚也是他们应当拥有的一项权利。 当然,虽然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艾滋病人的结婚行为,但也并不意味着艾滋病人的结婚自由就没有任何限制。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于艾滋病是一种主要通过性传播渠道而传播的疾病,因此,与艾滋病人结婚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故为了不使与艾滋病人结婚的人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受到损害,艾滋病人在与他人结婚时,必须告知自己的艾滋病史,而不应当加以隐瞒。否则,就是对与其结婚的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侵犯。 另外,对于已结婚或有结婚意愿的艾滋病患者,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比如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婚检或性知识培训,增加婚后性行为的安全系数。同时,在艾滋病人是否可以生育子女的问题上,虽然在现行法律上也不存在什么障碍,但是由于艾滋病人生育子女时容易将艾滋病传给子女,更容易侵犯子女的健康权,所以,在艾滋病人行使生育子女权利时,政府有关方面有必要告知其危险性,或加以严格控制,艾滋病人也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政府在生育子女问题上的指导。病情严重确实不利于生育的,也应当选择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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