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侯耀生“模范检察官”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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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9:38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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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7月31日电(记者程红根)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作出决定,授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侯耀生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河南省委31日在郑州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侯耀生学习。
今年53岁的侯耀生1979年11月从部队转业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任检察员、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检察长,1995年2月调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1年11月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2002年8月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侯耀生自1995年2月担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团结和带领党组一班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新举措,鲜明地提出“质量建院,素质建队,管理兴院,科技强检”的新思路,着力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走在了全国基层检察院的前列。 贾春旺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推向深入。各级检察长都要像侯耀生同志那样,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抓好各级检察院建设;全国检察干警都要像侯耀生同志那样,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每个检察院都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深入推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认真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河南省委已作出决定,在全省开展向侯耀生同志学习的活动。(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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