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水果”遭非议厦门限令拆除噱头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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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1:30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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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宏鹏特约记者孙放)厦门市那块引来无数行人驻足围观、非议的招租广告牌看来要“寿终正寝”了。厦门工商部门日前作出处罚决定,限令其立即拆除。 位于厦门市杏林区主要干道杏东路与杏南路十字交叉路口处的一块大型商业楼招租广告格外引人注目。该广告耸立于一座五层楼楼顶上,长5米,宽3米。广告的右侧画着两个平行、硕大、有蒂的瓜状“水果”;左下角是一个两三岁的外国小孩正吮吸着手指,垂涎欲滴
厦门有不少人最近在热议这幅广告。有的说广告很有创意,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但大多数人认为,那两个“水果”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力,容易让人联想到女性特征。一位女士说,开始还以为是饮料广告,仔细一看原来是招租广告。“看中了就上”是什么意思?态度暧昧,内容隐晦,具有一定的不良指向。 记者就此采访了厦门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郑良毕表示,根据《厦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经工商部门批准,并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而该广告没有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登记,属违规广告,应予以处罚。郑处长说他还没有看到这幅广告,但他认为制作广告要求注重视觉效果和整体效果,广告文字必须真实、健康,不允许有不良文化存在,更不得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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