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节严重”有标准:2万以上罚款可听证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22:18 新华网 | ||||
|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曲志红)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但究竟怎样才算“情节严重”?新公布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了明确说法: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5000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 据记者了解,以往对著作权法有关“情节严重”问题,各地版权部门的认定没有统一
同时,新的实施办法还对行政处罚“听证数额”进一步细化。原来的实施办法只规定了国家版权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标准,而对地方版权部门作出处罚的听证标准没有涉及。而且,原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版权局对个人处以10万元、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标准明显偏高,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各级版权部门行政处罚的听证数额进行了统一,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这个“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实施办法还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完)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