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法院全面推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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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22:05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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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牛爱民李京华)打官司有风险,法院给您提个醒。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30日向记者介绍,从今年8月1日起,到北京市各级法院打官司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都将得到一份“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据此,当事人可以了解到自己在每个诉讼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从而正确实施诉讼行为,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据法院介绍,《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源自《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内容包括告诉风险、举证风险、庭审风险和执行风险4个部分,这些均是打官司中比较常见的情形。 告诉风险,主要强调当事人起诉、反诉、提出保全等各种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以及不遵守诉讼期限的法律后果;举证风险,主要是当事人在举证当中应当承担的各种风险,特别强调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自认、当事人行为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等;庭审风险,是出庭义务、庭审纪律、诉讼时效、法律文书签收以及上诉、申请再审期限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执行风险,是申请期限和实际执行当中的风险。 据北京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由于法律、司法解释对诉讼风险的规定比较分散,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难以明确、全面地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所以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当事人对诉讼风险了解不够,不能正确进行诉讼的行为,从而导致自身权益遭受损失。 这位负责人说,制定全市法院统一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是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等权利,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引导当事人树立诉讼风险意识,努力为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践“执法为民”的要求。(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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