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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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4:16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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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7月29日讯(见习记者黄乒宾)记者从7月28日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获悉,广西的七成律师都集中在南宁、柳州和桂林3个中心城市;同时,全区尚有5个贫困偏远县没有1个律师,另有10个县执业律师不到3名。为此,我区司法部门拟在贫困地区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即在贫困地区设置由政府解决经费的法律援助公职律师。 自1997年《律师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区的律师事务所从1997年的211家增加到了目前的321家,专职律师从1101人增加到现在的2122人。 6年来,全区律师办理诉讼业务达13.57万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5.72亿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万件,受益者达4万多人。 但总的来说,我区的律师数量仍然偏少,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56%。而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分布极不均衡,大多数集中在城市,其中仅南宁、柳州、桂林三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就分别占全区比例的45.48%和70.22%。而大多数贫困县律师事业发展滞后,这一状况明显不利于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 就此,司法厅厅长蔡江生提出,为了扶持贫困地区的律师队伍建设,对没有律师事务所以及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而该所律师不足3人的县,将采取特殊措施,给予优惠政策,帮助其成立律师事务所或补足3名律师。同时,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公职律师队伍,对贫困县争取政府给予编制和经费,积极开展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 责编:朱燕 覃莉(实习)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黄乒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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