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出台新规定 个人被允许投资开发区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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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7:24 北京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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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佳)您作为独立的个人,也可以成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人。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悉的。刚刚成稿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基础设施项目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它对投资主体的责权利进行了详尽地解释。 今年下半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版图将在此前的15.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向京津塘 “比如说您最终以200万元拍得了一个停车场的经营权,停车费用将是开发区对企业的回报。对于那些投资建设广场的企业,可以以企业的名称来为广场冠名。如果您是有经济实力的个人,开发区也欢迎您作为投资者参与到建设中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研究与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合生举例说。据了解,《办法》所指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桥梁及附属设施,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给排水,中水回用、污水处理等环保产业,水利,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停车场等),广场,城市绿化等项目。只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并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都可以成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或经营管理主体。 在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过程中,管委会有关部门将按照“企业成本+税费+合理利润”的原则核算价格作为标底,实行合理标底招标。《办法》鼓励外资和国内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参股、控股、独资、收购、租赁、转让等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王主任透露说,绝大多数企业对通讯、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停车场等项目更感兴趣,如今有四五家企业已明确表示参与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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