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欲称"资本家"工商局驳回登记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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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2:25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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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引发行政诉讼 本报记者 刘建 今年4月,即将研究生毕业的陆先生打算今后在上海发展创业,决定成立一家名叫“上海资本家竞争顾问有限公司”的咨询公司。于是他向工商局提出申请,不料申请被上海市工 据了解,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1年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上海市工商局驳回陆先生申请的具体依据,就是第九条的第一、二款。该局的答辩状认为,“资本家”一词来源于政治领域,是一个公认的具有特定政治内涵的概念,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毫无歧义的专用的政治名词。而且,将“资本家”用做企业名称与目前的社会风俗和文化氛围极不协调。 陆先生认为,“资本家”一词的含义如今已有了全新的变化。在过去,“资本家”一词是带有贬义色彩的用语,但如今已是企业家的国际通用称呼。“资本家”即是指以增值为目的的资本的运作、管理为主要使命的人员,没有贬义色彩和不良影响。他还援引了宪法修正案中的有关描述,“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据此,陆先生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忌讳‘资本家’”。 在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作为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政治名词,“资本家”作为企业字号到底是否合适,上海的几位专家学者从不同的层面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上海社会科学院企业管理中心主任陆道生认为,一个初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本身没有什么资本,以资本家自称不妥;如果该毕业生仅仅是想通过这个注册名称达到哗众取宠的目的,那么工商管理局驳回申请也属合理。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副教授管建强认为,单就法律这一点来说,该申请是合法有效的。我国已由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政府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现在正鼓励人们创业、鼓励人们在法定范围内成为资本家。新时代赋予了它新的含义,职能部门没有理由驳回该申请。华东政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朱芒认为,词汇所具有的意识形态的特定含义与其是否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并无必然的关联性。况且,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许多过去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在今天的含义却未必是消极的。例如,市场经济、证券交易所、私有、老板、太太、小姐等等词汇在过去与“资本家”具有相同的意识形态属性,可如今法律制度则并不排斥其在日常生活以及法律制度本身中存在。 此案最终如何判决,记者将作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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