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话实说:协议放弃社会保险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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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9: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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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3年前,姚明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还有1年才到期时,他便以身体不好无法从事工作为由辞了职,并在未经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再上班。于是,该单位向当地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要求姚明按照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姚明辩称,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这项费用,违反了国 经调查,该单位确实未为姚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这是姚明本人造成的。 原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单位曾统一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姚明主动提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此,单位工作人员向他指出:“缴纳保险费是国家规定,且企业拿大头,个人只需交10%。”但姚明仍然决定不参保。在单位要求下,姚明出具了一份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保证书。 仲裁部门认为,姚明坚持不参保缴费,并非单位造成,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合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单位经济损失。 但是,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赋予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不得放弃和变更。因此,单位应为姚明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协议放弃社会保险义务是无效的。《劳动法》实施以来,至今仍然有一些人忽视法律赋予的参保缴费义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停保”、“免缴”协议。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工人成本,不为职工办理用人手续,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都是不合法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并缴费,不能由个人意愿决定。山东宋厚振刘敦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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