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16学生状告教育局 只隔一堵墙没法就近入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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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8:54 南方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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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隔一堵墙没法就近入学 黄埔区泰景小区16学生状告该区教育局,如何就近入学成为庭审焦点 核心提示
在黄埔区丰乐北路泰景小区新建的泰景中学今年9月就可以开学了,小区里近20户家庭希望孩子就近升入泰景中学的愿望却落了空。 黄埔区教育局对此事发出的书面函件作出的解释是:泰景中学“无法接受跨地段学生”。这让家长们难以理解,“即使在泰景小区内,也是我们距离泰景中学的校址最近,我们不是地段生谁是地段生?” 昨日,为维护孩子就近入学权利的诉讼在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16名孩子提出两个诉讼请求:一,进入泰景中学读书;二,区教育局撤回有关解释的函件。这类因地段生问题引发的官司在广州十分少见。 小区有了中学仍要继续借读? 作为诉讼主体的16个孩子住在泰景小区乙烯大院,此前在广州石化厂小学借读,今年毕业。泰景中学是广州市86中的分流学校,位于泰景小区内,尚在建设之中,但已经开始招生。 家长们说,以前还一点也不担心,今年3月份向黄埔区教育局申请时,他们才发现虽然家跟学校只有一墙之隔,但孩子们却无法入读这所学校。 6月初,黄埔区教育局就此事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到信访办反映情况的家长没有见过这两份函件的原件,从复印件上他们得知:“泰景中学作为市86中学初中部的分流学校,现已超过该中学的容量,无法接受跨地段生。” “我们已经在石化小学借读6年了。当初是因为小区内没有配套小学,现在有了就近的中学,没想到等了6年的我们仍然没有份。”一名学生家长这样说。由于1995年入住黄埔泰景花园小区的时候,小区内的教育配套设施还没有能够建成,无奈之下,孩子们只好以非地段生的名义分别进入石化厂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读书。 据家长介绍,由于以前广州乙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独立的单位,直到1999年才正式被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兼并,他们入住乙烯大院时,连配套小学都没有,最后在石化小学借读。几年下来,家长为此支付了一笔数目可观的借读费用。乙烯公司兼并之后,也并没有因为他们变成了石化厂的职工,停止交借读费。 借读费是一个问题,学生在石化小学读书时,上学路上的安全更是学生家长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他们不能在泰景中学就读,就意味着孩子还要像以前一样,继续以前来往奔波的学习生活。 在上月26日的采访中,记者也采访了石化厂教培中心的陈主任,他明确表示,这些孩子并不是石化小学和石化中学的地段生。因为这种原因,乙烯大院的这些学生仍然要交借读费。考虑到是本厂职工的子弟,他们只收取省市级学校择校费用的一半,即2750元。 黄埔教育局未作正面答复 上月26日,记者来到黄埔区教育局调查有关争议的情况。尽管由此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到诉讼阶段,但教育局方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在局长办公室里,一名工作人员称,只有通过区宣传部,他们才能接受采访。记者随后通过区委宣传部向教育局提出了采访请求,但同样遭到了拒绝。即使对于记者所拿到的两份函件的复印件内容是不是教育局发出的这一问题,教育局方面也称不知道。最后记者在区信访办才证实函件的真实性。 当天,记者前往广州市86中学了解有关情况。该学校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与86中学无关。昨日,广州市86中学作为诉讼第三人出席庭审。在庭审过程中,86中学方面辩称,作为教育局下属的中学,其无权决定起诉的学生能否入读。如果这些学生想进入86中的初中部上学,只能由父母和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时,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意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决定将广州市第86中学初中部分流,并拟设立泰景中学,但至今尚处于筹备阶段,还未能依法成立。但其没有否认已经开始招生的事实。 昨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3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焦点 [焦点一] 地段生如何划分 原告方:按照免费就近入学原则,大院的孩子应当是泰景中学的地段生。 被告方:泰景中学是市86中学的分流学校,乙烯大院的16名学生并非毕业于其对口小学 按照原告方的观点,泰景中学就在泰景小区内,乙烯大院紧靠泰景中学在建的校址,处于泰景小区中心。按照免费就近入学原则,大院的孩子应当是泰景中学的地段生。根据义务教育属地管辖的原则,对地段生起决定作用的应是户口及实际居住情况,即“人户一致”。至于原告的监护人有多少、是否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在何地、工作单位是否在职工集中区自办学校等与原告入学无关。 被告方教育局辩称,小学毕业生应按免试就近对口的原则就读初中。泰景中学是市86中学的分流学校,其对口的是怡园小学、下沙小学、泰景小学。乙烯大院的16名学生毕业于石化小学,应当进入石化中学就读。虽然这些学生的住处距离泰景小学比较近,但并不属于该校的地段生。这些学生如果在居住地升初中,要根据当地生源情况进行调整。现在泰景中学的实际班数已经超过该中学的容量,无法接受跨地段生。 在庭审中,原告方问道,既然这16名学生不属于泰景中学的地段生,那他们到底属于哪所学校的地段生? [焦点二] 就近入学如何就近 原告方:“就近”应当是社会公认的就近,在小区配套的泰景中学入学应当是“就近”的典型 被告方:这16名学生只要升入黄埔区范围内中学就读均属于“就近”入学 庭审中“如何才算就近”成了另外的一个争议焦点,被告方教育局的观点和原告方的观点大相径庭。 被告方教育局认为,“就近”并非绝对的就近,而是相对的就近,这16名学生只要升入黄埔区范围内中学就读均属于“就近”入学。这样,根据石化中学主要解决厂内职工子弟的上学问题,泰景中学系广州市86中初中部的分流学校,对口小学是怡园小学、下沙小学的实际情况,教育局对石化中学及广州市86中各自对口小学的划分并没有什么不恰当的。 泰景小学等作为广州市86中分流学校的对口小学,而起诉人并非上述对口学校的学生,不能单纯依据远近程度并作出决定他们是否应该在广州市86中初中部上学。 原告方认为,“就近”应当是社会公认的就近,在小区配套学校入学应当是“就近”的典型,原告户口和居住地都在泰景小区,符合招生规定的“人户一致”的原则。 [焦点三] 受教育权是否受侵害 原告方:3月份他们曾向教育局提出过口头申请,此后才到区信访办反映情况 被告方:按照教育局的安排,16名学生应入读石化中学,其受教育的权利均无实际影响 被告方教育局认为,该局对全区小学升初中的招生安排,并未对这16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按照教育局的安排,16名学生应入读石化中学。他们无论是在石化中学或是在泰景中学就读,其受教育的权利均未受到实际影响。 虽然有8名学生的家长到该区信访办反映情况,但16名学生均未向黄埔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也就无从启动审核程序,更谈不上实施什么具体的行政行为了。 对于这一说法,原告方称,今年3月份他们曾向教育局提出过口头申请,后来得知无法按照地段生入读泰景中学后,才到区信访办反映情况。教育局作为答复的两份函件则明确告知他们无法入读泰景小学。教育局所说的没有提出申请并不是事实。 原告方称,如果泰景中学无法以地段生接受他们就读,而安排他们继续在石化中学读书,每年他们仍然要交那一笔借读费。那么属于孩子的“免费就近”的学校在哪里? [焦点四] 没交够配套建设费不安排学位? 原告方:他们曾经交过钱,而且有关方面还发文减免过这笔费用 被告方:乙烯大院系零散自建的宿舍,乙烯公司没有交够配套建设费,教育局有理由不安排学位 在庭审中,原乙烯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也被搬上了法庭。乙烯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曾签订协议,由开发商将土地进行开发后转让给乙烯厂(即乙烯大院)。但是长期以来,在建筑面积和支付的款项上,双方没有一个同一的说法。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方教育局举证称,乙烯大院系零散自建的宿舍,乙烯公司没有交够配套建设费,教育局有理由不安排学位。在举证过程中,原告方称配套建设费是由开发商出的。 原告方指出,按照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乙烯大院是成片开发的泰景小区的一个部分,小区的配套建设应当由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他们是在小区没有配套学校的情况下,才到其他学校借读。在支付了相应的配套建设费之后根本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配套设施。 原告方指出,1999年,市建委曾发函给房地产开发商,同意减免乙烯工程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费。虽然如此,他们还是交纳过一笔建设费。具体到这笔费用的数额,他们与小区的建设方有一定争议,但这不应当影响孩子们的入学问题。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雨 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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