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阳不许党政干部驾驶公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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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0:07 北方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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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收缴行车执照和驾驶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讯 特派辽阳记者王雨燕报道 由于近年来党政干部驾驶公车的现象日渐增多,并屡屡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昨日,辽阳市纪委、监察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严禁党政干部驾驶公车的紧急通知》。通知对党政干部使用公车作出了具体要求。 该市规定,今后,党政干部一律不准个人驾驶公车(公、检、法按本系统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公开曝光;党政干部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办理驾驶执照、学习驾驶技术;不得擅自用公车办私事,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的,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付费。党政干部不准借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为己私用,不准将个人用车的费用发到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报销。 另外,该市还要求交警部门要按规定,严格把好驾驶技术培训及发放驾驶执照审批关。对驾驶技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发照,更不准一些领导干部不培训只交钱就办照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乱发驾驶执照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该市还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党政干部使用公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党政干部驾驶公车的,要收缴行车执照和驾驶证,经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同时,该市公布了一部举报电话:0419—2308575,希望全社会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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