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乱发“雷锋”财当心侵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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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02:56 天府早报 | ||||||
记者调查 不少商店叫卖“雷锋” 根据读者的反映,记者作了一个简单的调查。 在王府井旁的商业场内,一家服装店内外都高悬着印有骷髅像和“抽象画”的服装,显得十分另类。但大门正中,一件印有大红色的雷锋照片的T恤衫却与其他衣服格格不入:T恤衫正中,印着一张常见的头戴军帽、略有些侧面的红色雷锋头像照,照片旁还印着红色的“雷锋”两字。该T恤标价68元,店主称:“卖价50元。”看着一屋子的另类服装,再看看这件“雷锋”,旁边有顾客笑言:“如今‘雷锋’也转型,成了时尚前卫的代表了。” 花牌坊电子高专对面,也有一家T恤专卖店内在出售印有雷锋肖像的T恤衫。所不同的是,这里的雷锋像初看不似照片,而像各种宣传资料里的画像。据服务员称,之所以将雷锋印在T恤上,是因为他代表了中国的一种“文化”,而这里的T恤卖的就是“文化”。该服务员同时表示,这里的T恤出自成都某美术公司,虽然她并不知道雷锋照片著作权已取得法律保护一事,但“我们是搞文化创作的,是可以用雷锋照片的”。据称,这些T恤都卖得挺不错。 在九眼桥四川大学门外,一条街上开了不少服饰店,引来诸多学子光顾。其中一家小店内,也挂着印有雷锋头像的T恤衫出售。一些大学生议论着:“把‘雷锋’穿在身上,说不清究竟是一种新的时尚还是在传播雷锋精神,感觉会怪怪的。” 行家分析 使用画像也涉嫌侵权 昨(10)日,记者联系到成都一家印制雷锋头像T恤的公司,该公司经理回答:“我们用的是文革时期广为流传的宣传资料上的图片,不是照片,最多只能说是雷锋画像。” 而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一位叫张素华的工作人员则分析:人有权质疑“T恤雷锋”侵权。既然雷锋照片已取得了著作权,任何人或单位使用照片都必须经过拍摄者授权同意。权利人提出质疑后,还须经其举证鉴定才能判定使用者是否侵权;同时,还要看使用者的行为是否是商业行为,如是义务宣传,则不能随便断定。 昨日记者又辗转联系到雷锋生前的战友、我国著名摄影家、现在辽宁省鞍山市的雷锋照片著作权所有人张俊先生。张先生称,如今流传的雷锋照片,绝大多数都是他拍的。目前为止,他没有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授权使用他所拍摄的雷锋照片。 调查维权 成都可能成为首站 记者向张俊先生描述了成都某些“T恤雷锋”的模样后,张先生初步判断该T恤上印的应是他所拍摄的照片,并称“如果真是我的照片,这就是侵权!”他认为,就算这些商品是在他取得照片版权之前制作的,也同样侵权。 张先生介绍,本月内,鞍山当地将成立一支由律师组成的“雷锋维权小组”,他们将协同司法人员一起,开始对全国各种侵犯雷锋照片版权的行为进行调查。成都有可能成为他们调查的首站。 “如果确属侵权,且行为不停止的话,我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先生最后说到。 新闻回放 2003年3月,南方某报登出一张1961年雷锋在本溪市望花区本溪路小学,和他辅导的学生张雅娟在一起看画报的照片,并擅自称其首次披露雷锋与昔日恋人在一起的合影,引起了照片拍摄者张俊的愤怒。 当月,张俊正式向辽宁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要求登记雷锋照片的著作权。 2003年6月18日,辽宁省版权局的同志专程赶到鞍山,为张俊所拍摄的230余张雷锋照片进行了版权登记,同时省版权保护协会还授予张俊“依法维权先进个人”称号。此举引来众多媒体的关注。 早报实习记者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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