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禁食野味不搞“一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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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4:10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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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食野味不搞“一刀切” 本报讯(记者李伟雄实习记者詹了光)不久前,深圳市出台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草案)》,其中有一除外性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论。7月6日,全国人大考察组对深圳此项立法规定予以肯定,认为深圳对禁食野味作出的除外性规定比较客观合理,为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规提供了借鉴。 深圳市人大经济工委有关负责人在汇报时指出,在立法过程中争论较多的就是对禁食野生动物范围的界定。考虑到个别野生动物物种,如梅花鹿、田鸡、鲟龙鱼等的人工驯养繁殖技术已经相当成熟,能够大量饲养,并且已经被广泛食用,为保护从事上述物种饲养经营的产业并适当兼顾长期形成的饮食文化,《草案》在严格设定认定和检疫条件的前提下对禁食野生动物作出了除外性规定。 但是有人提出,这一规定造成了管理难度的增加。《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驯养和野生没有一个严格的区分标准。有些可驯养的野生动物按有关规定是可食用的,但却在国家的保护名单之中,市经济工委有关负责人希望全国人大在修改相关法规时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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