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本月15日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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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9:30 重庆经济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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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谭叙 周展)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五易其稿后,其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本月15日于市物价局接受听证会。 此次听证,物价部门将就按等级划分物管费的具体标准,听取各参会代表的建议。 据了解,按此“办法”,今后必须是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服务管 物业公共性服务收费原则上以独立小区或大厦为单位审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按分值从多到少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等外级。每年审验一次,管理服务质量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其收费等级。 此次听证的物业公共性服务费标准(元/平方米):多层住宅一级0�9郾45-0�9郾5,二级0�9郾38-0�9郾43,三级0�9郾31-0�9郾36,四级0�9郾28-0�9郾30;高层住宅一级0�9郾55-0�9郾60,二级0 �9郾48-0�9郾53,三级0�9郾41-0�9郾46,四级0�9郾38-0�9郾40;写字楼1�9郾5-5;商场2�9郾5-8。新的收费标准中普通住宅与原来持平,写字楼和商场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比原来降低2元/平方米。普通住宅的服务费中不包括电梯费,可实行月票或次票,月票可按每人10—15元/月收取,次票单上单下0�9郾3元/次,上下往返0�9郾5元/次;商场和写字楼除收取物管费外,不再收取电梯费。 业主公用部位的用电用水费用,不包括在物业服务费中,采用据实分摊后由使用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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