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堪粗暴教育 初中生在校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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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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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晚10时讯(记者庞山岚) 昨日下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36法庭座无虚席,重庆首例中学生在校自杀反抗粗暴教育事件引发的官司在此公开审理,审理从下午2点持续到当晚8点30分结束。 4月12日,丁志刚的独女丁婷(化名)从其就读的重庆实验学校教学楼上跳楼自杀,丁志刚认为丁婷是因为不堪忍受班主任汪某的体罚、责骂而跳楼自杀的,遂以侮辱罪提起诉讼 被告汪某今年56岁,是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返聘回校任教。在法庭上,她多次哭出声来,她说自从此事发生之后,自己一直生活在悲伤、痛苦、内疚和自责中,她多么希望死的是自己而不是自己的学生。汪称,她在教育丁婷的过程中,曾用别人坐台等为例来进行教育,而丁婷断章取义误解了她的意思。 经过6个多小时的法庭激辩,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新闻闪回 今年4月12日12:25左右,重庆实验学校初三4班女生丁婷从该校教学大楼8楼纵身跳下……随即,她被送到了重庆市急救中心。13时左右,医院宣布丁婷经抢救无效死亡。 丁婷身上留有一份遗书,遗书开门见山写道:“汪老师您说得很对,我做什么都没资格,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您放心,我不会再给您惹事,因为这个世界上不会再有我这个人,我对您的承诺说到做到……”一个像鲜花一样盛开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丁婷,1987年12月22日生,喜欢舞蹈,擅长书法,数学科代表、学习委员、文艺积极分子、共青团员。 5月13日,渝中区教委正式出台文件,给予汪某撤消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其教师资格证书。6月3日,重庆市教委通报了这起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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