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人才绿卡”享市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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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7:58 浙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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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为建设“人才之都”,引进人才来京创业的步伐又大大加快。由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将使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大大放宽,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留学人员等特定单位和人群,而是扩大到普通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 根据该《意见》,只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三个条件中任一条件的,即可申请《工作居住证》:一是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二是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是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有关人士指出,拿到《工作居住证》之后相当于拥有了一张“人才绿卡”,除了没有北京市户口本外,可以说基本上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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