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锦忠等走私贩卖毒品受到法律严惩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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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6:43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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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6月25日电(李南玲 孔献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一批走私、贩卖毒品案进行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姚锦忠等走私、贩卖毒品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宣判词称,1999年4月,走私、贩卖毒品罪犯姚锦忠与罪犯柳某密谋制造摇头丸贩卖,获利后二人平分。姚借用东莞市长安镇一制模厂的场地搭建一间木屋作工场,并出资由柳购买了4台制药机器。姚锦忠出资购买加工摇头丸的原料“冰”等,由柳某负责制成摇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姚锦忠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姚等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余志华等18名罪犯被分别以走私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及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 深圳25日还将缴获的海洛因、冰毒、鸦片、摇头丸、K粉(氯胺胴)、咖啡因等6个品种的446公斤毒品运至指定地点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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