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异后,保险金还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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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4: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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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从事个体职业的张女士与在国企工作的陈先生喜结良缘,婚后不久夫妇双方以陈先生的名义,为张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3100元,受益人为陈先生,保费由掌管家庭财务大权的张女士交。2002年2月,张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此时他们已经缴纳了两年保费,总计6200元。在分割财产时,陈先生主张退保把保费平分,张女士不同意,说这样损失太大,她想把受益人改为自己的提议被陈先生否决了。由于没有达成共识,这张保单的分割就悬置起来。反正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自己,陈先生放心地把保单继续 2003年3月,保险公司催交保费时,张女士找到陈先生,陈先生不肯交钱,张女士只好自己掏腰包续交了1年的保费。交了保费后,张女士越想越觉得这样交保费太吃亏了,于是她来到保险公司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但这需要陈先生的同意才能办理,结果陈先生还是主张退保。陈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为了弄清此事,二人决定找律师咨询。 河北冀立律师事务所的李庚律师认为,他们的问题涉及到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问题,也就是保单已缴纳的保费和保单所约定的保险金。所谓保费就是根据保险合同投保人定期或分期交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保单已缴纳的保费,所有权属于投保人;保险金则是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需要赔偿时,保险公司根据约定支付给受益人的费用。保单所约定的保险金是另一项财产权,该项财产权只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期满时才成为既得的权利,在此之前,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保单所约定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张女士的前夫陈先生无权要求获得一半的保险金. 李庚律师说,如果选择退保,因为保费已交足两年,可以全额退费,保单已缴纳的保费,应属于保单的投保人陈先生,由于其中一部分保费即6200元是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陈先生可以获得3100元。张女士在离异后所缴纳的一部分保费,应属于张女士个人财产,陈先生无权主张。如果选择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保费的分割和退保的情况是一样的,陈先生也只能得到张女士退给他的3100元。 最后张女士付给陈先生3100元钱后,如愿以偿地变更了保险合同,一桩纠纷得以了结。李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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